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涉农企业的四道红线
一、执法窗口从这个月开始
2026年9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农办市〔2026〕7号)。
行动分三段:2026年9月底前动员部署,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组织实施,2027年10月至12月总结提升。10月起转入第二阶段,重点转向集中查处典型案件。
专项行动三阶段时间轴
分工上,农业农村部管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管涉农商标、专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管涉农知识产权保护。被点名的是涉农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以及搭便车、傍名牌。
二、四类行为最容易被查
四类高危行为与依据、后果对照矩阵
| 行为 | 依据 | 后果 |
|---|---|---|
| 擅自使用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品牌近似名称与包装装潢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 第二十三条:责令停止、没收违法商品;经营额5万元以上可并处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元可并处2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 |
| 对产地、荣誉、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 责令停止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
| 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冒用专用标志 | 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可并处罚款 |
| 恶意抢注或侵犯老字号、驰名商标 | 商标法 | 注册环节可被驳回或宣告无效 |
第一类依据的是混淆条款:不看有没有注册商标,只看是否引人误认。
三、三个坑
一是只守一枚商标。 方案支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四类布局。只把品牌当一枚注册商标,遇到产地、名称、包装的争议往往使不上劲。
二是以为地名是自己的就能用。 地理标志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专门保护的公共资源:产地范围外不能用,产地范围内但不符合标准与管理规范的同样不能用。
三是线上授权链说不清。 授权书断链、经销商自行改包装,责任会先落到品牌方。
四、现在就能做的五件事
- 画品牌授权地图:品牌方、授权使用人、代工、经销商逐级落实书面授权与使用规范。
- 查资格:作为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使用人是否已核准、是否按期报送使用情况。
- 自查电商与直播口径:产地、原料、荣誉、认证的表述与证书记载是否一致。
- 固定证据:侵权页面留存原始链接、时间与账号,再走平台或行政投诉。
- 用好公共服务:商标品牌指导站、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可做维权咨询与纠纷调解。
品牌资产并入 GB/T 29490-2023 体系,布局见 知识产权获取与维护管理指南,红线对照 知识产权禁止性行为识别与合规指南。
本文依据:农办市〔2026〕7号;《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二十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局令第80号,2024年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