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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司法解释新规:9月1日起,转载、用图、维权的规则都变了

2026年10月7日约 4分钟OZCHINA 编辑部
法释〔2026〕18号三处规则变化总览:转载范围、用图边界、维权起点
法释〔2026〕18号三处规则变化总览:转载范围、用图边界、维权起点

一、9月1日起,三件日常事换了规则

2026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释〔2026〕18号,对《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第二次修正,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改动在三处: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范围、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边界。公众号转载、物料用图、原创维权都按新口径算。

二、三条规则,各看一个点

转载,看来源。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法定许可只给其他报刊。新解释把报纸期刊限定为纸质报刊及其内容、版面格式一致的数字化版本;并明确:报刊与网络平台之间、网络平台相互之间转载,不适用法定许可,须经许可并付酬。

转载合法性判定路径:来源是纸质报刊及其数字化版本可走法定许可,来源是网络端相互转载须经许可并付酬转载合法性判定路径:来源是纸质报刊及其数字化版本可走法定许可,来源是网络端相互转载须经许可并付酬

用图,看场所。 合理使用原限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新解释删去室外,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一致,扩到全部公共场所,含商业性美术馆;并加但书:拍摄、临摹者可再用成果,但未经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公开传播。

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边界的变化:从室外扩到全部公共场所,并新增再使用的但书限制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边界的变化:从室外扩到全部公共场所,并新增再使用的但书限制

维权,看是否已公开。 新解释明确,公之于众是把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作品被他人擅自发布上网,同样算已公开。

三、三种情形对照

常见做法9月1日起的结论
公众号间相互转载行业文章不适用报刊法定许可,须经许可并付酬
把美术馆、商场的雕塑绘画拍进广告拍摄可以,未经许可不得同样陈列、传播
报刊内容原样转发到自家网站属纸质转载的延伸,可转载,须注明出处并付酬

四、三个容易踩空的点

一是把网络转载当法定许可用。 只有报刊之间、纸质版与数字版之间的转载落在法定许可里;新媒体端互相搬运都要先拿许可。

二是以为在美术馆拍的就归自己。 拍摄不侵权,把照片复刻成海报、灯箱或直接陈列,就落进但书禁止的范围。

三是忽略维权起点的变化。 作品被擅自公开也算已公开,未发表作品的抗辩空间收窄,权利主张与时效都要重排。

五、现在就做的四件事

  1. 拉出近半年的转载清单(公众号、官网、短视频账号),逐条核对授权。
  2. 清点宣传物料里的艺术作品来源,补授权或替换,对照 知识产权禁止性行为识别与合规指南。
  3. 原创内容加存证,按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与纠纷应对全流程指南 固化证据。
  4. 涉 AI 生成与二次创作,按 AI 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 补齐权属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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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法释〔2026〕18号(2026年9月1日施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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