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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登记(一):两张"数据身份证"到底办哪张

2026年10月1日约 4分钟OZCHINA 编辑部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数据产权登记两套体系对比示意图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数据产权登记两套体系对比示意图

一、数据开始"持证上岗"

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sjcqdj.nda.gov.cn)上线试运行,国家数据局同日宣布我国正式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上线首日就有56份凭证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涵盖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行业。

但企业真正的困惑在于:现在有两套并行的登记,管的事不一样,办的地方不一样,能起的作用也不一样。

二、两张"身份证"不是一回事

对比维度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产权登记
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
登记机构各地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上海、深圳三家数据交易所(首批全国登记机构目录)
审查对象依法获取、经算法加工、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
规则统一度地方试点,现覆盖17个省市,规则各地自订全国统一,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
主要依据各地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六章四十二条)
实际效力司法实践中可作为享有相关财产性权益的初步证据统一公示与查询核验,为全国互认提供支撑

前者盯的是数据的"智力成果"属性——依法收集、经算法加工、有实用价值的数据集合,值得像其他知识产权成果一样获得行政确认,所以登记机构放在知识产权系统里。后者盯的是数据的"要素"属性——解决数据在流通交易、融资担保、作价入股、资产入表场景里"权利归谁"的问题,所以要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

两者的共同底座,是2022年12月"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原则: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三、制度是怎么走到今天的

这不是突然冒出来的一件事,前面铺垫了六年。关键节点:

  • 2020年,《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把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生产要素。
  • 202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8地为数据知识产权工作首批试点。
  • 2022年12月,"数据二十条"提出"三权分置"框架。
  • 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4年,试点扩围至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贵州、陕西9地,全国达到17个。
  • 2026年7月1日,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
  • 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

截至2026年4月,17个试点省市累计颁发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已近5万张,登记数据覆盖87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地方试点的价值,在于把"哪些数据值得登记、怎么审"的经验攒了出来。

下一篇:数据产权登记(二):登记流程怎么走,登记了能不能入表

常见问题

读者最常问的几个问题,这里一并回答。

Q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数据产权登记是一回事吗?+
不是,这是两套并行的体系,主管机关、登记机构、审查对象都不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属地方试点(现为17个省市),登记机构是各地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查的是"经规则或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证书在司法程序中可作为初步证据。数据产权登记由国家数据局推行,2026年7月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首批经遴选纳入全国登记机构目录的是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面向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做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简单说,前者偏知识产权属性的保护,后者偏数据要素的产权确认与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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