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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2027年1月1日施行:从"重注册"到"重使用",企业要改的六件事

2026年10月1日约 15分钟OZCHINA 编辑部

距离施行,只剩三个月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不是一次普通修改。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四次修正,而这一次是四十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的评价是,商标法由此从"修正"升级为"修订",体现的是从局部调整向系统重塑的转变。

条文规模也跟着变了:由原来的8章73条,扩容优化为9章87条。

体量上,这是一部必须认真对待的法律。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达8352.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977.7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盘子越大,规则调整的传导就越广——几乎没有哪家企业能说"这条跟我无关"。

这篇文章要回答三个问题:这次改动的分量在哪、企业哪些常见做法在新法下会出问题、在施行前的这段时间里具体做什么。

改动不是零散的,有一条主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点出的修法靶心很集中,一共六类突出问题: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囤积闲置商标、不当使用商标、惩戒力度不足、过度维权、代理市场失序。

把这六类问题叠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指向同一个方向:过去商标制度在实践中更看重"谁先提交申请",对"到底有没有在用、怎么在用"约束不够。于是出现了大量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出现了把商标当广告话术来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也出现了靠批量维权获利的生意。

新修法的回应方式,是把使用这条线从附属要求抬成主线,并且在三个环节同时收紧。

入口:注册要有真实的使用目的

新法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把原来分散在各章的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其中一条直接针对"重注册、轻使用":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违反这一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惩戒也前移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注册要素范围在另一头做了扩展——新法增加了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对移动互联网与数字化传播的回应。但边界也写明了:以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申请的,如果这些要素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必需、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不得注册为商标。

维持:注而不用、占而不活,多了一只手

商标注册下来长期不用,占着资源不放,过去只能靠他人提起"撤三"。新法保留了原有规则——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并在它之上增加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

这一条的分量在于启动方式的改变。以前是"别人不告,就没人管",现在是主管部门也可以依职权清理。对"占位型"商标来说,等待他人提申请的时代结束了。

出口:商标不能当广告用

新法最直观的一处加码,对准的是"心机商标"。这类商标不一定本身违法,问题出在使用方式上——把商标标识伪装成产品成分、工艺、产地的说明,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

修订后的处罚标准是梯度化的: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配套的还有两条:申请环节,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督环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管理、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这不是纸面上的威慑。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4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是:自2023年以来,已累计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并对3351件已注册但使用中存在严重误导行为的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除了这三条,还有几处横向铺开的变化值得记一下:

  • 网络使用被明确纳入。 新法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属于本法调整范围。电商详情页、直播间话术、社交平台账号与内容中的商标使用,都在射程之内。
  • 诚信原则入法。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驰名商标从"认定"改为"确认"。 制度的落点回到"驰名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保护范围同时扩大: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为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
  • 代理行业戴上紧箍。 代理机构应将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从业人员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并对其签名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负责。
  • 诉讼端也有了约束。 对以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照表:企业的常见做法,在新法下怎么判

把条文落到具体动作上,比读法条更清楚。

企业常见做法新法下的判断与后果
为防抢注,在几十个不相关类别上批量注册商标若被认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不予注册;造成不良影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注册后长期不用,只作占位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主管部门还可以主动撤销
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仍提交注册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法律责任;审查环节可被驳回
把商标拆用、变形使用,暗示商品成分或工艺构成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罚款最高可到违法经营额五倍,逾期不改正将被撤销商标
在电商页面、直播间、社交平台使用商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明确属于新法调整范围
委托代理机构批量提交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须备案,从业人员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机构执业,并对其签名办理的业务负责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坑一:把防御性注册当成越全越安全。

新法约束的是"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是禁止多类别布局。判断的落脚点是使用目的和与经营需要的关联度能不能讲清楚。有明确的产品规划、品牌延伸路径、海外市场安排,多类布局通常说明得清;反过来,业务量很小却在一堆无关类别上铺开注册,又拿不出任何使用意图材料,风险就实在。

这件事的应对办法不是少注册,而是把布局逻辑写下来。哪个商标对应哪条业务线、未来打算用在哪几个类别、依据是什么——有这份文件,注册就有解释力。

坑二:手里有商标,但拿不出使用证据。

撤三这条规则本身不新,新的是主管部门可以主动撤销。而无论谁提起,处理的核心都是同一件事:权利人在指定期间内有没有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

实务中常见的状况是:商标确实在用,但证据是散的。有人能翻出发票但发票上没印商标,有人能找到包装但说不出对应的时间段,有人只有内部文件而没有对外公开使用的痕迹。这些问题平时不显形,一旦被要求举证,补是补不回来的。

证据的关键是"商标 + 商品/服务 + 时间 + 公开渠道"四要素齐全。 带商标的商品实物与包装、印有商标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广告投放记录、官网与电商页面存档、展会与宣传材料,都算,但要按年度归档成册,而不是零散存在某个同事的微信里。

坑三:把商标当成一句广告语来用。

这是当前监管火力最集中的地方。商标的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是替商品做功能、成分、产地承诺。把商标设计成"看起来像成分""读起来像产地"的表达,再与商品名、宣传语搭配使用,恰恰是重点整治对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中,已专门将商标与商品名、宣传语搭配使用的误导行为列为重点。

要注意的是,执法定性需要具体判断"欺骗性""误认"是否成立,并不是所有创意性表达都构成违规。稳妥的做法是把商标使用纳入包装与宣传物料的合规审查环节,让法务或知识产权岗在上线前过一道。

现在就能做的六件事

一、把商标台账从"注册台账"改成"使用台账"。

现有台账通常记的是申请号、注册号、类别、有效期。这些只够管续展,不够管使用。要在每一件商标下增加: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首次使用时间、使用证据的存放位置、最近一次使用证据的时间。

二、逐件确认使用状态,判断去留。

对每一件注册商标问三个问题:现在有没有在用?未来一年会不会用?如果不用,为什么保留?第三种情况要么补上使用安排,要么走主动注销或转让。这一步会清掉相当一批"当年顺手注册"的商标,成本立刻降下来。

三、建立使用证据的固定与归档机制。

明确谁负责收集、按什么频率收集、存在哪里。建议按"商标—年度"两级归档,每年归一次,别等用到时再翻。电子存档要保留可核验的时间信息。

四、排查包装与宣传物料里的误导性表达。

拿现有产品包装、说明书、详情页、直播话术脚本过一遍,重点看商标与商品名、宣传语搭配后整体传达的意思,是否可能让消费者对质量、成分、工艺、产地产生误认。发现问题的,改在监管发现之前。这套审查方法与本站在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实施指南 中梳理的风险识别评估框架是同一套逻辑。

五、检查商标代理合作的合规性。

核对合作代理机构是否已完成备案,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机构执业的情形,约定清楚代理机构对其签名办理业务的责任。批量、跨类别、明显超出经营需要的申请委托,尤其要留一份内部审批记录,说明商业理由。相关红线,可对照 企业知识产权禁止行为合规指南。

六、把商标使用管理写进制度,并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商标不是法务一个人的事——产品定包装、市场写文案、电商做详情页,每个环节都可能制造使用方式上的风险。把商标申请审批、使用规范、证据归档、包装审查这四个节点写进制度,明确归口部门与流程,才能形成稳定的管理动作。这部分与 GB/T 29490-202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中商标类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要求方向一致,也可以直接并入现有的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运转,不必另起一套。

结语

新修订的商标法,本质上是在纠一个长期存在的偏差:商标制度的起点是使用,但实践中被注册量、被授权行为、被营销话术带偏了很远。这次修法把评价标准拉回使用本身——注册要有使用目的,维持要靠真实使用,使用的方式也要受约束。

对企业来说,好消息是缓冲期还在,距离施行还有三个月;不太好的是,真正费时间的那部分工作(使用证据的积累、包装与文案的排查、台账的重建)没法靠突击完成。

所以现在最划算的动作,不是等细读全部87条,而是先做一件小事:把手上每一件注册商标,和一项真实的业务对上号。对得上的,开始攒证据;对不上的,早做打算。这一步做完,剩下的事情都有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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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8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订的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及署名解读(中国人大网,2026年6月至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的介绍(2026年4月23日,"心机商标"专项整治与相关数据)。

常见问题

读者最常问的几个问题,这里一并回答。

Q1新商标法什么时候施行,现在要不要动?+
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由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在就要动。原因有两个:一是商标使用是持续行为,2027年1月1日之后的使用方式、维持状况直接受新法约束,不会因为注册发生在旧法时期就豁免;二是新法把"使用"要求前移到了注册入口,同时强化了不使用商标的退出机制,这两件事都依赖证据,而证据只能从现在开始攒。等明年再补,很多节点已经过去了。
Q2新法会冲击企业的防御性商标注册吗?+
会带来实质约束,但不是一刀切禁止。新法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判断的关键是"使用目的"和"与经营需要的关联度"能不能讲清楚,而不是注册了多少件。有真实业务规划和品牌延伸逻辑的多类别布局,通常能说明白;没有业务支撑、纯粹为了占位而铺开的注册,风险明显升高。
Q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规则变了吗?+
原有规则保留,并加了一只手。原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新法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换句话说,撤三不再只依靠他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也可以依职权启动。对"注而不用、占而不活"的商标来说,被动等待他人申请时代过去了。
Q4所谓的"心机商标"到底指什么,处罚有多重?+
指把商标当作误导消费者的工具,比如通过商标标识暗示商品成分、工艺、原料或产地,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新法规定,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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