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一):三个环节收紧,从重注册到重使用
一、距离施行只剩三个月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商标法1983年施行以来经过四次修正,这一次是四十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条文由8章73条扩容为9章87条。截至2024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4977.7万件,位居世界第一。
二、修法靶心:一条主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点出的修法靶心有六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囤积闲置商标、不当使用商标、惩戒力度不足、过度维权、代理市场失序。
它们指向同一个方向:过去商标制度更看重"谁先提交申请",对"到底有没有在用、怎么在用"约束不够。新修法的回应,是把使用抬成主线,在三个环节同时收紧。
三、入口:注册要有真实的使用目的
新法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其中一条直接针对"重注册、轻使用":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惩戒也前移了:恶意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商标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维持:注而不用,多了一只手
商标注册后长期不用、占着资源不放,过去只能靠他人提"撤三"。新法保留原有规则——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并在其上增加: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以前是"别人不告就没人管",现在主管部门也可依职权清理。
五、出口:商标不能当广告用
最直观的一处加码,对准"心机商标"。这类商标本身不一定违法,问题出在使用方式上——把商标标识伪装成成分、工艺、产地的说明,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
处罚是梯度化的: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不是纸面威慑。国家知识产权局披露,自2023年以来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