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二):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一、从法条落到动作
上一篇讲清了主线:注册要有使用目的、维持要靠使用、使用方式也受约束。这一篇讲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二、坑一:把防御性注册当成越全越安全
新法约束的是"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是禁止多类别布局。判断落脚点是使用目的和与经营需要的关联度能不能讲清楚。有明确的产品规划、品牌延伸路径的多类别布局通常说明得清;业务量很小却在一堆无关类别上铺开注册,又拿不出使用意图材料,风险就很实在。
应对办法不是少注册,而是把布局逻辑写下来——哪个商标对应哪条业务线、未来用在哪几个类别。
三、坑二:手里有商标,但拿不出使用证据
撤三规则本身不新,新的是主管部门可主动撤销。而无论谁提起,核心都是同一件事:权利人在指定期间内有没有真实、公开的商业使用。
实务中常见状况是:商标确实在用,但证据是散的。有人能翻出发票但上面没印商标,有人能找到包装但说不出对应的时间段,有人只有内部文件而没有对外公开使用的痕迹。一旦被要求举证,补是补不回来的。
证据的关键是"商标+商品/服务+时间+公开渠道"四要素齐全。 带商标的商品与包装、印有商标的合同与发票、官网与电商页面存档都算,但要按年度归档成册,而不是零散存在某个同事的微信里。
四、坑三:把商标当成一句广告语来用
这是当前监管火力最集中的地方。商标的功能是识别来源,不是替商品做功能、成分、产地承诺。把商标设计成"看起来像成分""读起来像产地"的表达,再与商品名、宣传语搭配使用,恰恰是重点整治对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中,已将商标与商品名、宣传语搭配使用的误导行为列为重点。
执法定性需要具体判断"欺骗性""误认"是否成立,并非所有创意性表达都违规。稳妥做法是把商标使用纳入包装与宣传物料的合规审查。